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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工作指南(第二版)》:运输司将尽快启用新版通航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

发布时间: 2021-02-23 15:45:45 来源: 神鹰集团 【 字体: 阅读量:

为持续做好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令2020年第18号,CCAR-290-R3)宣贯实施工作,根据 国家和民航局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、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电 子证照等有关工作的最新部署,考虑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,按照优化行业管理服务、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、减轻企业负 担的原则,特制订本指南。
     Q1:新规章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,经营项目分 类发生了变化,通航企业如何进行换证?
    A1:自2021年 1月 1日起,对存量通航企业(含无人机企业)换发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作如下安排:
     1.存量传统通航企业。除正在从事通用航空短途运输业务的企业(具体参见 Q5/A5)和仅从事“航空器代管”业务的企业(具体参见 Q4/A4)外,民航地区管理局于2021年 3 月31日前,根据通航企业持有的旧版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》载明的经营项目,可以为企业直接换发新版许可证(纸 质,下略)。换发新版许可证时,企业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。新版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》需载明经营活动类别和具体项目。例如,某企业旧版许可证载明经营范围为“甲类:通用航空包机飞行、“乙类:空中游览”和“丙类:航空喷洒(撒)”3个经营项目,管理局依据该企业旧版许可证载明事项,为其换发的新版许可证上应载明其经营范围为“载客 类:通用航空包机飞行、“载人类:空中游览”和“其他类:航空喷洒(撒)”内容。
     2.存量无人机企业。已于2020年12月31日(含)前 取得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》的企业暂无需申领 新版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》,在新版许可证电子证照上线 并完成证照换发前,其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》 持续有效。
3.电子证照。按照民航局关于电子证照工作有关部署,运输司正积极推进新版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》电子证照开 发工作,将尽快启用新版许可证电子证照,并同步开展新版 许可证电子证照换发工作。
 
4.送达方式。对存量传统通航企业,新版《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》可以通过当面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给相关企 业。当面送达的,企业应同时交还旧版许可证原件。邮寄送 达的,企业应于收到新许可证后15日内交还旧版许可证原 件。考虑到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,建议采取邮寄送达方式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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